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法治既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也是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將《習近平經濟文選》第一卷中《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講話》《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等文章聯系起來學習、貫通起來領會,我們深刻認識到,推進法治建設,能夠解決政府職能越位、缺位、錯位問題,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從而穩定民營經濟發展預期,提振市場信心,強化發展動力。
習近平總書記在《毫不動搖堅持我國基本經濟制度,推動各種所有制經濟健康發展》中強調,“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在2018年11月召開的民營企業座談會上提出,“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寫入了憲法、黨章,這是不會變的,也是不能變的”;在今年2月召開的民營企業座談會上強調,“切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平等保護貫徹到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環節”。這對涉企法治關鍵環節提出了明確要求。作為一項系統性工程,營造一流營商環境涉及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多個方面。要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推動良法善治、依法行政、依法治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維護秩序是法律的重要目標。通過秩序的穩定保障交易安全,能夠提供最大程度上的確定性。政策越明確、規則越清晰、市場越可信,民營企業家的市場預期也將越準確、越穩定,商業交易也將越安全,市場氛圍也會越活躍。
改革開放40多年來,民營經濟從小到大、由弱變強的發展史,是一部在法治護航下不斷奮發進取的開拓史。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法治建設,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取得了豐碩成果。我國統籌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環節,一體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從頒布中小企業促進法到出臺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再到修改反壟斷法,依法保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涉企行政行為日益規范,企業滿意度持續提升。
還要看到,當前部分領域仍存在“一刀切”執法、運動式執法、過度執法、趨利性執法等現象,對民營經濟發展造成一定負面影響。必須從制度和法律上把對國企民企平等對待的要求落下來,嚴格規范涉企執法、督促依法行政。要強化執法監督,集中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切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加快建立適應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保障體系,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及時廢止、修訂被改革實踐所證明的不合時宜、阻礙民營經濟發展的法規和政策,以良法促發展、保善治,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法治動能。在政策制定和實施中,也要因地制宜制定差異化的政策執行方案,建立有效的政策銜接和靈活的政策調整機制,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加強信息共享與反饋,確保政策執行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作者系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民營經濟研究室副主任)